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织物实施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
2024-08-14
2024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4年第48号令印尼财政部接受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织物(Fabrics)作出的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进口织物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同时调整了保障措施的计征方式将税号5810.92项下及税号60项下涉案产品的计征方式由印尼盾/米变更为印尼盾/千克措施详见附表涉案产品包括棉织物长丝织物短纤织物特种刺绣织物以及针织物进口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以上全部产品都适用本案保障措施
2024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4年第48号令印尼财政部接受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织物(Fabrics)作出的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进口织物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同时调整了保障措施的计征方式将税号5810.92项下及税号60项下涉案产品的计征方式由印尼盾/米变更为印尼盾/千克措施详见附表涉案产品包括棉织物长丝织物短纤织物特种刺绣织物以及针织物进口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以上全部产品都适用本案保障措施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20年5月27日印尼财政部决定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8日对进口织物征收保障措施税计征单位为印尼盾/米2021年6月29日印尼财政部将税号5804项下织物保障措施税的计征方式由印尼盾/米改为印尼盾/千克;同时开始对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2022年4月25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启动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织物作出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自2022年11月9日起继续对进口织物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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